军人誓词
2013-03-25 13:37  
军人誓词是革命军人的誓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于1981年2月13日颁发。要求每个新兵入伍后都要举行入伍宣誓,并要求把誓词列为部队平时政治教育的一项内容。誓词的内容是:“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应尽的义务,为了负起革命军人的神圣职责,我宣誓: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3、努力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苦练杀敌本领,爱护武器装备,保守军事秘密,发扬优良传统,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4、英勇战斗,不怕牺牲,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在任何情况下决不背叛祖国。

以上誓词,我坚决履行,决不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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