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歌是以战争和军事生活为主要内容的歌曲。一般指在军队中广为传唱的进行曲、队列歌曲、战斗歌曲、颂歌和部队抒情歌曲等。也专指军队法定或约定俗成的代表歌曲。
军歌同军旗军徽一样,都是军队精神文化教育与传承的有效方式。但军歌又有其特殊功能,它是以诗的语言配以符合军事特点的旋律来表达一支军队的价值取向和思想情感,被称为军队的‘音乐形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虽然于1988年7月25日才正式颁布,但军歌的历史渊源却可以追溯到我军初创时期。
我军历来把部队歌咏活动作为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1929年毛泽东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曾规定:“各级政治机关负责征集并编制表现各种群众情绪的革命歌谣”。我军各个时期产生的军事歌曲,像《红军歌》《当兵就要当红军》《八路军军歌》《新四军军歌》《游击队歌》《到敌人后方去》等等,可以说浩如繁星。
1988年7月2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军委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同日,总参、总政为正式颁布军歌联合发出《关于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的通知》和奏唱的暂行规定。通知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体现了我军的性质、任务、革命精神和战斗作风,反映了我军的光辉战斗历程。高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将使广大指战员更加振奋革命精神,激发战斗热情,增强革命军人的光荣感、自豪感和使命感。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原名《八路军进行曲》,为《八路军大合唱》中的一首齐唱歌曲,公木词,郑律成曲,1939年秋作于延安。1940年夏,这首歌曲刊登于《八路军军政杂志》,随即在各抗日根据地广泛流传,深受广大军民的欢迎。将这首歌定为我军军歌,是众望所归、当之无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形象鲜明,旋律流畅,音调坚实,节拍规整,集中表现了人民军队豪迈雄壮的军威,具有一往无前的战斗风格和摧枯拉朽的强大力量。